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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7〕23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剑阁县长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墩石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五权镇青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两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复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
: 联系电话: 0839-3261295
附件: 1. 剑阁县长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墩石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 2.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五权镇青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3.专家评审复核意见附件: |
剑阁县长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墩石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见.pdf |
剑阁县长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墩石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
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五权镇青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见.pdf |
旺苍县顺合建材有限公司五权镇青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