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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正式印发实施。
近年来,我厅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秩序,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6号)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规〔2018〕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全国首创构建了地质灾害防治信用体系,建立了红黑名单、守信激励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了信用评价,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程在线监管。
截至1月15日,已将省内外278家地质灾害防治作业单位、9316名从业人员,共计45万余条数据纳入信用平台管理,对1316余处工程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流程在线监管。今年以来,先后将2家单位纳入黑名单,对96家资质单位进行了失信惩戒,对21家表现良好的单位进行了信用加分。通过信用监管,倒逼企业重视资源配置,提升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注重工程质量,助推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环境持续向好。
在总结《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发现还存在信用管理手段偏弱及信用信息管理不完善等短板。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灾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我厅修订出台了《管理办法》,共包括5章2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第二章信息录入及变更,明确了信用信息管理规则;第三章评价标准,明确了信用评价规则及信用奖惩标准;第四章成果应用,强化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和项目管理中的使用;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
我们希望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秩序,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体系,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