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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自然资朝示〔2021〕5号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7〕23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广元市朝天区双峡湖水库灌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839-8622373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20年7月19日
附件: |
双峡湖水库评审意见专家复核意见.pdf |
广元市朝天区双峡湖水库灌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pdf |
专家评审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