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天惠)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6 分享:

刘天惠 20214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刘长松、丁继贵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南路58号3幢2-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6.3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0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2696号,广(房改)国用(2005)0402转移登记为刘天惠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4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