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强、张勇)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25 分享:

张强、张勇 202122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太平、苏艳平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原刨花板厂住宅)A1幢1-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4.0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7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21287号、广国用(2013)第7810号转移登记张强、张勇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比例:张强50%、张勇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