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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应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借款合同。
(五)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六)如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已经存在的债权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注意事项:无
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因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类型、号码发生变化或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等发生变化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已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共享平台获取):
①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的变更协议。
(3)因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材料。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注意事项:无
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移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已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1)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被担保主债权转让协议。
(2)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①部分债权转让的材料;②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注意事项:无
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已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1)共同申请的提交: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②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人单方申请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一审生效证明或终审、仲裁送达回证)。
(四)抵押权注销的材料
(1)若主债权消灭的,需提供还款证明原件。
(2)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若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自然人提供本人到场或者经公证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法人提供加盖抵押权人公章的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原件。
六、数量限制:无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登簿完成
十一、注意事项:无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
不动产权利人和抵押权人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在提交申请后可自动生成,申请人只需核对签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享平台获取)。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合同。
(六)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七)如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已经存在的债权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证明材料。
(八)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现场办结。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注意事项:无
查封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嘱托文件依法办理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送达人工作证
(二)执行公务的证明
(三)查封材料
①法院查封:查封或与预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②检察院查封:查封函;
③公安等有权机关查封:协助查封有关文件。
六、数量限制:无
查(解)封登记窗口受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登簿完成
十一、注意事项:无
注销查封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嘱托文件依法办理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已办理查封登记的不动产
(一)送达人工作证
(二)执行公务的证明
(三)解封材料
①法院解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如委托其他法院送达,还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②检察院解除:解除查封函;
③公安等有权机关解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六、数量限制:无
查(解)封登记窗口受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登簿完成
十一、注意事项:无
异议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40元/件;其他非住宅275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注意事项:
异议申请人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注销异议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异议登记期间注销异议登记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已办理异议登记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确认异议登记事项不成立的生效法律文书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登簿完成
十一、注意事项:无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已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导致债权消灭;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四、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权利人;义务人;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书面文件或者债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登簿完成
十一、注意事项:无
更正登记(依申请)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状况与登记簿不一致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申请人权利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权利人: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需提供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权利人更正的除外。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八、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注意事项:无
换领《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换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办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换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权属证书遗失的需提供:
权利人作出书面的遗失声明。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一、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房屋买卖过户(交易、交税、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房屋买卖过户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共享平台获取):结婚证、户口簿。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处置的文件(共享平台获取)。
(六)二手房提供原取得不动产的契税完税凭证、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共享平台获取);新建商品房提供购买商品房的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共享平台获取)。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房产时,需监护人申请,并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书。
(八)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应先向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九)经济适用房提交已审批完成的上市申请表。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无
房屋因继承或受遗赠过户(交税、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房屋因继承或受遗赠过户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有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共享平台获取);无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共享平台获取):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共享平台获取):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3)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共享平台获取)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经公证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共享平台获取),未公证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需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八、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
登簿前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房屋因赠与过户(交税、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房屋因赠与过户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共享平台获取)。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房屋赠与合同。
(六)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应先向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七)经济适用房提交已审批完成的上市申请表。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八、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无
房屋离婚析产(交税、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房屋离婚析产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财产分割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八、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交税、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共享平台获取):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共享平台获取):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③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票据。
(3)以租赁方式取得(共享平台获取):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批准文件(共享平台获取)和验资报告。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共享平台获取)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自然资源部门《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验收意见书》(共享平台获取)。
(五)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共享平台获取)。
(六)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七)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提交开发企业出具的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确认书。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八、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1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交税、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合并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变更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共享平台获取):
①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1)部分土地回收造成的:①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决定书;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2)改建扩建造成的:①自然资源部门《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验收意见书》(共享平台获取);②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书》(共享平台获取);③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3)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①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4)其他情形造成的:①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5)以上情况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共享平台获取):①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②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3、用途变更(共享平台获取):①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4、土地使用权期限变更(共享平台获取):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②出让合同补充协议;③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票款,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
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面积计算表。
②按规定应提交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共有性质变更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导致权利消灭,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房屋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房屋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材料。
3、依法征收、没收、收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生效决定书。
4、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登簿完成
十一、注意事项: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交税、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以出让方式取得(共享平台获取):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共享平台获取):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②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票据。
(3)以租赁方式取得(共享平台获取):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共享平台获取):作价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共享平台获取)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承诺件快递送达。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交税、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变更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共享平台获取):
1.自然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2.以出让方式取得: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共享平台获取);
3.以划拨方式取得:变更后的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共享平台获取);
4.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部分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共享平台获取):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2.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缴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4)权利期限变更(共享平台获取):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
2.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缴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变更: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共享平台获取);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6)共有性质变更:
共有性质变更合同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属于夫妻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交税、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转移材料。
(1)因买卖(互换、赠与)转移: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转移:
有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公证书(共享平台获取)或生效法律文书;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共享平台获取):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亲属关系证明(共享平台获取):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4.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共享平台获取)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经公证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共享平台获取)),未公证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需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
(3)因作价出资(入股)转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转移: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材料、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数变化导致转移: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若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转移:
1.分割、合并协议书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
2.实体分割、合并的还应提交: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分割合并后的变更协议(共享平台获取);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表、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
(7)生效法律文书导致转移: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8)划拨用地的转移,需提交政府批准文件(共享平台获取),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转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方式的情形除外。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处置的文件。
(六)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款票据,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交缴款票据(共享平台获取)。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可选择邮寄领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非住宅类登记现场办结。
收费标准: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其他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书》
十一、注意事项: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
窗口电话:(0839)3322089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预约办理
网上办事大厅: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公众服务号
办事指南获取方式:
1.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zrzy.cngy.gov.cn/
2.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导服人员索取
3.在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
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12345(0839)5572233
获取结果方式:现场取件、快递送达
一、适用范围:
土地灭失,权利人放弃使用权,依法没收、收回使用权,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使用权消灭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范围及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1、土地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文件。
3、依法征收、没收、收回: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生效决定书。
4、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五)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
六、数量限制:无
申请受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十、办理结果名称
登簿完成
十一、注意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