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昊、张绍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7 分享:


 

张昊(身份证号码:5108**********4977) 202011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邢小琴(身份证号码:5108**********9041)/ 张绍奎(身份证号码:5108**********001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南京路与沈阳路交汇处玉树家园10栋2-3-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26.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63.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39733号、广国用(2009)第4300号,转移登记为张昊50%、张绍奎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