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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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局自然资源局(分局、事务中心),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我市测绘资质单位日常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现将测绘行业监督管理投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部门:凡涉及在广元市行政区范围内开展的测绘活动的各类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转办的各类案件。按照属地管理、依法行政、方便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测绘科具体负责。
二、投诉渠道
(一)网上投诉: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网上投诉咨询”专栏。
(二)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839-3263470(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测绘科。)
(三)来访、信函地址:广元市东坝利州东路739号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测绘科。
三、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一)受理投诉事项后,应当对投诉事项内容及时如实记录,调查核实,对投诉事项进行分类。属于投诉受理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详的除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负责将投诉件转到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办理。
(二)受理投诉事项后,应当自投诉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告知投诉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人办理结果。
(三)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事项,应该及时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上报。
(四)投诉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材料、证据及联系方式,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对象的名称、详细地址、投诉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投诉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权利,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干扰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秩序。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并严格保密。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投诉事项有关材料应该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特此通知。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