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方强勇、高丽)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19 分享:


方强勇、高丽(5132**********003X、5107**********8803)本人保管不善,将 广房权证字第F021198,广国用(2002)字第12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强勇、高丽

声明人:方强勇、高丽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