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印发《广元市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28 分享:


中心各科室:

现将《广元市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大家,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24


广元市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登记财产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积极推动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以刀刃向内、自我改革的决心和勇气,让群众和企业不断享受改革的红利,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提升登记财产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标

不断规范登记程序,优化登记流程。以“登记准确安全、便民利民高效”为总目标,全面提升全市不动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查找登记财产领域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继续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探索服务新机制,响应企业关切和期盼,树立不动产登记窗口良好形象。一般不动产登记全部实现4个工作日办结;查解封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档案查询证明实现即时办结;企业间办理非住宅类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实现现场办结;探索“交地即办证”和“交房即办证”;对新建商品房和银行贷款抵押提供“一站式”服务;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力争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推进不动产登记“全链条”办理,力争实现交易、缴税(费)、登记、水电气过户等全流程一窗办理。推动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进入全省一流行列。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压减登记环节和资料,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对能够在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置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纳入登记流程,切实做到依法、快捷、准确财产登记申请。

(二)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环节,积极推广网上(微信)预约、网上(微信)材料申报、窗口前置等方式;在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减少审核环节、强化信息共享、优化联办平台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银行、开发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服务机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在延伸的服务点办理,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零跑腿”。不动产登记流程由过去的五个环节减少至“提交资料申请”和“缴费领证”两个环节。

(三)压缩登记耗时。实现八项登记即时办结:查封登记(不含无空间数据的预查封)、两证合一、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权注销登记(仅限放弃物权)、夫妻更名、预告登记(不含开发企业集中申办的大批量业务)、档案查询证明、更正登记(仅限涉及数据清理导致的数据和登记错误);实现六项登记一日办结: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反担保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登记、因企业间的购销关系产生的债权申请办理的抵押;实现一般类型登记四日办结: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不含现场查看的时间)、遗失补证(不含公告时限)、离婚析产、不动产买卖、不动产赠与、不动产互换、不动产继承(经公证的)、购买商品房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疑难业务。

(四)落实收费减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实施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填写“广元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按照规定享受登记费免收政策。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要张贴、悬挂、摆放宣传减免的材料,在收费窗口开展企业登记收费提醒服务,确保做到应免尽免。同时强化监管机制,在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水平、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失信违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充分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防范行政收费流失。

(五)实现“一网通办”。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用户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完成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实现线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模式。

(六)探索“交地即办证”和“交房即办证”工作模式。协议出让地块签订出让合同或招拍挂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时,不动产登记中心采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等方式,做好权籍调查工作,充分利用企业缴纳价款和税费时间,做好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企业缴纳相关税费后,立即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实现交地与交证“零时差”。提前对拟交房的开发企业进行甄别挑选,全程跟踪企业开发项目的工作进程,在项目完成税费缴纳、竣工综合验收、土地利用验收后,向业主交房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实现“交房即办证”。

(七)力争推进“一链办理”。力争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过户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的意愿,不动产登记机构“综合受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资料和水、电、气过户申请,将转移登记结果和水、电、气过户申请推送给政务服务平台,由达到协同办理条件的水、电、气企业线上审核并办理过户。

(八)增加登记财产的土地管理质量指数。增强土地登记信息透明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厅宣传材料等途径公开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文件清单和费用,设置独立的机制受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质疑和投诉,提高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质量。建立不动产登记交易数据更新机制,不动产登记交易数量每月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尽力实现每日通报不动产登记交易数或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电子屏幕实时公开不动产交易数量。

(九)优化“绿色通道”。对企业间转让非住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设置即时办结的“绿色通道”,专门设立企业间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窗口,由专人跟踪督办“一条龙”服务,实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个环节、现场办结。针对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孕妇专设窗口,设立绿色通道。提高登记财产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确保登记财产收取材料最简,办理流程最优,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态度最佳,做到在一个窗口办理、交一套材料、即时办结领证。

(十)完善窗口建设。完善和规范财产登记服务体系建设,联合设立登记、交易、征税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交易、登记、征税申报(申请)事项;合理设置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查询、缴费等岗位,达到高效、快速运转;统一标牌标识、文字图案、宣传标语、制度机制,统一公开申请资料、示范文本、办事指南、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杜绝申请材料复印、违规测绘收费、强制公证评估;前置档案查询等环节和窗口;落实邮寄服务和叫号机、显示屏、休息等待区域、轮椅、雨伞、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

(十一)排查解决问题。排查财产登记办理过程中的部门衔接、受理环节、办事效率、历史遗留、窗口服务、违规收费、信息公开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一件一件落实、一个一个整改。特别是针对一些多年沉积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政府出台文件、集中会签会审等方式,探索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法经验,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十二)提高服务质量。秉承“依法安全、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参与争创“优秀服务窗口”和争当“窗口服务标兵”活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十三)定期回访调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按照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时开展电话回访调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强化学习培训。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长期开展“大学习、大比武”活动,集中组织业务学习,定期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为主题,组织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邀请营商环境比较好的地市不动产登记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题授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好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调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集中人员力量,加强部门衔接,形成最大工作合力,确保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明白纸、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政策,以及“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做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宣传工作,开展送政策到企业活动,扩大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政策知晓率,同时要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下,成立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检查组,具体负责优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建立督导考核标准,将环节多、办理慢、材料多等问题尤其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督导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对流程不优、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明察暗访、重点督办,公开通报并跟踪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