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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
为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能力,优化营商环境,让办事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按照相关要求,中心对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要件资料进行了精简,取消了部分要件资料,请各科室严格贯彻执行。具体取消要件资料如下:
1、办事群众无需提供复印件。
2、办事群众无需填写申请书,由扫码枪扫描材料并关联系统提取信息后自动生成申请书直接打印。
3、取消二手房买卖契税完税凭证。
5、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取消交地通知书。
6、办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取消购房款结清证明材料。
7、新购商品房登记取消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8、2016年8月18日后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办理分户转移登记取消办证花名册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验收意见书。
9、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取消相关权属资料。
10、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材料。
11、招商引资企业办理抵押权登记取消政府同意意见材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