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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合规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广元市利州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送审稿)》,为使该办法切实可行,现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10月 3 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封面注明“《广元市利州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送审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175573590@qq.Com邮箱或者致电13551939213.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
关于审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送审稿)的通知》的请示 广自然资利区〔2020〕353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