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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财政和社会资金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制度,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业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监测监管手段,按照《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规程》,针对中央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地方财政支持专项相关资金和社会资金等三类资金,围绕资金下达、绩效分解、执行情况、问题反馈、数据分析、结果应用等环节,开展资金投入强度、项目区域布局、绩效管理情况、总体产出效果分析,强化数据应用的积累和创新,推动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及后续资金分配方案完善,建立资金运行有监测、绩效实施有跟踪、行政决策有依据的监测监管工作机制,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通知》提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资金统计监测,抓紧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逐步将投入到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方向的社会资金纳入资金监测监管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然资源事务。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一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高度重视资金监测监管工作,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填报,积极推进资金监测监管工作。二要分类推进,强化应用,依据不同资金的管理特点,实施分类监测,做好与已有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促进监测结果在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申报、绩效管理及社会资金引导等方面的应用。三要维护安全,完善监管,要按规定加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数据和网络使用流程,完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不定期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