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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发挥标准化对自然资源事业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高效、协调有序发展,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施行《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原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的《测绘标准化管理办法》等9项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办法》立足现阶段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实际和发展任务,坚持以“统分结合、继承发展、简捷高效”为原则,以“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提质增效,深化跨领域技术融合”为导向,在整合原国土、海洋、测绘3部门有关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形成。《办法》全文共31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标准计划、制修订和审批发布、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标准化对外合作交流等6个版块,对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全流程进行规范。明确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和范围,理顺了工作运行机制,优化了标准制修订流程,厘清了标准化各参与方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强化了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监督责任,旨在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以高标准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