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蒋锡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17 分享:

蒋锡明(身份证号码:5108**********1031) 20207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吴素华(身份证号码:5108**********1022)、蒋锡明(身份证号码:5108**********103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4栋1-2-4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4.7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4.0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6042100408号,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为蒋锡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