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明秀)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15 分享:

张明秀(身份证号码:5108**********0728) 20207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张明秀、罗官维(身份证号码:5108**********071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110厂13幢1-1-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7.9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5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072101507号,广国用2015)7458号转移登记为张明秀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