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伟)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15 分享:

刘伟(身份证号:5108**********0043)20207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拟将杨忠玉(身份证号:5108**********0049)和张定华(身份证号:5108**********0030)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纺织厂宿舍)59幢5-4-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1.7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8.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5782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2480号,转移登记为刘伟(身份证号:5108**********0043)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