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潘艳琼)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10 分享:

潘艳琼(身份证号码:5108**********0048) 20207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潘光忠(身份证号码:5108**********0016)、潘艳琼(身份证号码:5108**********004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城南·时代广场(一期)1幢1-16-3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7.3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64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移登记为潘艳琼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