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王武)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10 分享:

 王武(身份证号码:5108**********0037)2020070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一半继承一半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王献楫(身份证号码:5108**********0059)、康太蓉(身份证号码:5108**********0722)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井巷子(原人民医院宿舍)4幢1-3-30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17.8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9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23700号、广(房改)国用(2005)第0899号转移登记为王武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