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惠)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8 分享:

张惠(身份证号码:5108**********1010) 202061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郑桂芝(身份证号码:5108**********1048)、张惠(身份证号码:5108**********101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八二一厂广元小区3栋1-1-4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4.7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4.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9)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11001号转移登记为张惠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