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宫清均)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7 分享:

宫清均(身份证号:5108**********1719202061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宫定汉(身份证号:5108**********141X)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村五组长虹东城时代1栋1-28-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4.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5.59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登记为宫清均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