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手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今年起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0-03-09 分享:

经国务院同意,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八部门在方案中提出,防范化解我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工作目标为: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等。

方案明确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各省(区、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审查,严控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严格控制加高扩容。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头顶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

四是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五是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