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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在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完善机制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强调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问责标准。
通知指出,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按照卫片执法工作协作机制,制作卫片执法图斑,作为违法线索按季度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下发地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核查卫片执法图斑,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合法性判定。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地,黄河、长江沿线等生态敏感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稀土等重要矿种卫片执法图斑的核查工作。对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严重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符合有关规定的地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通知要求, 2020年4月30日前、10月31日前,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按模板分别生成《第一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第三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情况快报》报部。2020年7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市、县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报送的一、二季度卫片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形成半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根据季度卫片执法成果和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最新进展情况汇总形成。其中,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再作为违法统计。2021年2月28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完整上报四个季度的卫片数据,并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
通知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黑名单,将重大违法主体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增违挂钩”机制,对违法严重地区实行指标惩处,推动消除违法状态。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卫片执法图斑,要在核实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做好记录,并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中填报移交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结果。
通知强调,要明确问责标准。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2021年2月28日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可予以扣减。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可予以扣减。符合“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规定,因防控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类的违法用地,可予以扣减。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按照前述问责政策扣除后市级大于500亩、县级大于100亩的地区,要纳入问责范围(国家级深度贫困地区除外)。必要时,部将参考全国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平均值调整问责线。
通知强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建设,确保卫片执法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卫片执法在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方面的作用,将其作为弥补基层日常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手段。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部党组“严起来”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经核实认定为违法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直接立案或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公开通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要全面、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问责有关规定,坚决摈弃“唯15%比例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填报主责单位,须严守工作底线,排除各种干扰,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进行判定和填报,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要坚持“刀刃向内”,加大抽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形,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