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9-11-08 分享:

川自然资发〔2019〕6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执法监管工作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管职责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坚决贯彻部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厅党组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执法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治蜀兴川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管,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的机制模式;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格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按照好干部标准打造执法监管队伍,持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规范、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法律底线,勇于担当执法,敢于重典问责。坚持预防查处并重。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完善监管制度构建,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苗头;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坚持科技创新支撑。强化遥感监测、“国土调查云”“一张图”“互联网+”等信息化科技手段的推广应用,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管工作的强力支撑作用。坚持落实共同担责。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推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内部机构协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和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合力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

二、构建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源头严防管控。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矿产、规划等违法形势分析与研判,从案件查处中发现前端管理和政策制度滞后问题,及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注意了解掌握各类重大项目特别是能源、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项目动态,深入调研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跟进,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办法,保障合理的自然资源需求,从源头上防控违法问题发生。

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将执法监管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基层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全面推进预防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协助支撑巡查监测等工作。对信访反映、群众举报、舆情关注、遥感监测、动态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线索统一管理,及时实地核查,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统筹省级违法线索管理,“12336”举报中心统一负责线索接收、登记办理、汇总分析。

有效处置违法问题。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及时制止;拒不停止的,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做到解决问题在萌芽。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严肃查处。

改进卫片执法检查。落实“季度+年度”为主的卫片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卫片执法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监管作用,完善卫片执法与变更调查协同推进的有效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发挥卫片执法对日常执法的评估检验作用,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弄虚作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即时开展约谈或启动问责,强化查处整改,压实监管责任。

实行“增违挂钩”制度。完善联合惩戒,建立违法行为与年度新增开发利用约束性指标及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挂钩制度,综合运用指标分配、项目安排、行政审批、目标考核、评先创优等手段,倒逼市县优化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激励市县加强案件查处整改。

三、严肃查处违法问题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纠正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坚持案件查处属地管辖原则,县、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查处工作主体责任。采取强化督导、联合查处等方式,着力解决市州局不直接办案的问题;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约谈问责。省厅要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对重大典型案件采取直接查办、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厅执法监管局、执法总队共同负责组织重大案件查处,会同厅法规处和相关业务部门严把立案、审理、决定关,定期通报各地案件查处情况。

突出执法查处重点。将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稀土等特殊矿种以及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问题,作为执法查处重点和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公开通报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全面落实“严起来”工作要求,巩固提升“大棚房”问题等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强化对执法监管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问题频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监管,采取“增违挂钩”、警示约谈、公开通报等措施跟进督促其整改。对有报不理、有案不查的市县局,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查处或者挂牌督办、直接立案查处。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机构和人员不依法履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履职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完善执法监管工作规定。根据机构改革和新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执法监管工作职责界限、程序、内容和标准,特别要厘清执法事项和权责边界,建立职责清单,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职尽责。对已依法依规履行巡查、制止、查处职责,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报告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员不承担责任。

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做到过罚相当。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照规定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权基准、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从事执法监管活动,要主动出示自然资源执法证件。

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规定要求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各类证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完善案卷立卷归档,对案件查处各个环节进行如实记录,做到执法留痕。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强化执法过程记录。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涉及重大金额、重点执法对象、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之前,必须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法,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厅法规处负责厅直接办理案件的法制审核。

五、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遵循“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强、业务精、敢碰硬、守底线”要求,打造敢于担当、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监管队伍。要整合机构队伍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执法监管机构和队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编不在岗,其他人员不能长期在编不在岗。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执法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厅执法监管局会同执法总队要加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落实持证上岗等相关管理制度。

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围绕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核心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加大培训力度,结合执法监管工作实际和特点组织开展上岗培训、业务培训,通过视频培训、以会代训、编发手册等方式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持续组织开展违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树立优秀典型,提升案件查处工作水平。

创新应用执法科技手段。依托省厅科技研究院,充分应用省级卫星中心卫星数据覆盖广、频率高的特点,结合无人机、互联网+、视频监控、国土调查云、微信平台等技术手段,完善立体化的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和处置模式。探索建立快捷有效的违法行为核查指挥和快速反应机制,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巡查和实地核查,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省“大棚房”工作技术成果为基础的综合分析平台,整合建立执法信息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建设,增强系统集成度,实现省市县执法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执法监管信息与自然资源其他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达成与纪检监察机构的信息共享,构建信息化条件下协同执法监管的工作格局。

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执法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与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为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要为执法监管人员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六、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提请采取必要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纳入“黑名单”,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已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内部业务沟通协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细化内部各业务机构的监管职责,强化批后监管、完善内部审批、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各业务机构审批和管理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移交执法监管机构并协同配合做好查处工作;执法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务机构处理。违法线索统一受理处置,实行来源统一归口、查处统一安排、结果统一归档,提高查办工作时效质量。

强化执法督察协调联动。注重加强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对接、协调和配合。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执法和督察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同作战等工作机制,打出执法督察组合拳,发挥法律和行政手段各自优势,有效传导查处、整改压力,倒逼市县人民政府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和执行力。

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落实,探索实施裁执分离,依托基层人民政府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等方面的作用,有效解决案件移送难、执行难等问题。

七、营造良好执法监管环境

扩大执法监管影响力。将执法监管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绩效等工作考核体系,加大执法监管相关测评指标在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等创建活动中的运用力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执法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违法约谈问责的警示教育作用,探索实践将自然资源违法信息纳入社会统一征信平台,提高全社会保护和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意识。

用好社会力量监督。充分发挥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违法举报微信平台等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聘请督察员、监察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在防范遏制自然资源违法中的重要作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