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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说明
(2019年12月6日)
彭清华
受省委常委会委托,我就《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决定》稿主题的主要考虑
省委常委会决定,这次省委全会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励精图治的历史担当,对于坚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四个自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交流讨论,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宣传宣讲,研究制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作出全面部署。在此基础上,省委考虑,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既要全面系统,又要结合省情实际突出重点。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四川是全国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农业大省,既有类型多样、发展差异明显的广袤乡村,拥有5800多万农村人口,又有成都这样的超大城市和一批快速成长的大中小城市,还有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第二大藏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这些省情实际,决定了我省基层治理任务十分繁重。这次全会把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作为我省带有全局性、基础性、紧迫性的治理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并作出《决定》,与日前下发的省委《意见》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总体部署。
第二,这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演进趋势的系统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形态、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农村,从吃“大锅饭”到包产到户、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再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为乡村治理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也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城市,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50%,城市治理任务愈加繁重;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单位人”逐步变为“社区人”,对社区服务的依存度越来越高,社会治理落脚点从单位转向社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省城乡基层治理的理念、架构、方式、效能等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顺应发展趋势和时代潮流,把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精神,聚力解决好城乡基层治理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
第三,这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每个人都生活在城乡基层,急难愁盼事情的解决要靠基层,基层治理效能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全省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降到31.8%、35.2%,消费升级提质趋势明显。人们不仅期盼更好的教育、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日益强烈。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城乡基层治理制度,不断提升城乡基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厚植党执政的群众根基。
第四,这是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有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各项政策落地的具体工作在基层。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等,都依赖强有力的基层作支撑。当前,我们正部署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下一步还将顺势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这些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减少数量,而是要优化结构、提升效能。这些都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紧迫的重要课题,必须切实回答好、解决好。
二、《决定》稿的主线和基本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基层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明确了思想指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贯穿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门部署,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决定》稿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作为主线贯穿和统领全篇,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对标对表中央顶层设计,明确了我省城乡基层治理必须把握的指导思想、“六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分阶段的目标任务,强调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坚持治理与发展相结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决定》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体现在以下10个方面:
一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等部署,《决定》稿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提出提升党建引领能力、健全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类组织的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基层全覆盖等。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部署,《决定》稿提出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等。这对在基层治理中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等部署,《决定》稿提出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制,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等,把城乡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等部署,《决定》稿提出统筹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前后篇”文章、稳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等,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五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部署,《决定》稿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规范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补齐支撑乡村治理的物质短板。
六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部署,《决定》稿提出着力提升德治教化能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创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等,为城乡基层治理凝聚深厚的精神文化力量。
七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等部署,《决定》稿提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乡村服务惠民机制,加快社区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等,更好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八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等部署,《决定》稿提出提升社会统筹能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开展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九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等部署,《决定》稿提出推动城市社区有机更新和环境治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设宜居社区,建立“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村庄常态化保洁制度,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等,切实提高城乡基层环境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十是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等部署,《决定》稿提出提升基层权力监督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等,确保基层权力在严密监督机制下运行,巩固和发展良好基层政治生态。
同时,为推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落地落实,《决定》稿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等重要要求,提出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基层人才支撑、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完善激励约束措施等,明确了具有较强突破性和创新性的保障措施。
《决定》稿牢牢把握党中央重要要求,在对象上聚焦城乡基层,重点围绕农村的乡镇和村、城市的街道和社区来展开;在内容上聚焦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重点针对体制机制性的重大改革问题来布局。全文由5部分构成,共29条,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部分,是总论,主要阐述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第二板块为分论,由第二、三、四部分构成,包括深入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制度、全面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明确了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第三板块为第五部分和结束语,主要是提出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等要求。
三、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决定》稿围绕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政策举措和工作举措。这里,就几个重点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在城乡基层治理中,强化党建引领一定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不能含糊、不能动摇。
就农村而言,重点是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这些年无论农村生产关系如何变化,村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一直是较为稳定的,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这是全面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的关键举措。通过“一肩挑”,既能够解决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两张皮”问题,也有利于优化村带头人队伍。要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明年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要同步推进,到下一轮村“两委”换届完成后总体实现“一肩挑”。当然,也不能搞“一刀切”,要作具体分析,实事求是、依法稳妥。
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一般性的专业合作社,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这就提出了“代表谁”和“谁来代表”的问题。对此,各地都作了很多探索,有的省统一成立村民合作社,也有的省大力推行村民股份合作社,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管理权,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赋予特别法人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来以后,具备条件的,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不偏、性质不变,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服务群众能力。
发展村集体经济,关键是要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加之缺乏经营管理人才,不要走从前直接办社队企业的老路。许多地方经验表明,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往往采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模式,以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获得持续稳定收入,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增值。因此《决定》稿提出,探索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放活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把重点放在管理集体资产、保障村民权益和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不一定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就城市社区而言,重点是理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机制。要加强党对社区自治的领导,完善社区治理架构,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党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在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延伸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手臂。在此基础上,还可探索组建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参与的居民小区联合党组织,依托党的组织优势来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把我们的居民小区建成幸福家园。
第二,关于优化乡镇区划设置、村级建制和街道管理体制。当前,基层条块之间职责不清、管理运行机制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优的问题较为突出。《决定》稿对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部署,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和高效率的组织体系,这是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重在优化职能配置、提升治理效能。要坚持减量与提质相结合,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建立健全优化协同高效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配套支持政策,切实增强乡镇推动产业发展、场镇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做大做强做优一批经济发达镇、中心镇、特色镇,支撑县域经济发展。要优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健全服务惠民机制,使乡镇成为服务“三农”的基地,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村级建制调整势在必行。前期,我省一些地方通过先行先试,调优了村级规模、拓宽了发展空间、加强了基层组织、降低了行政成本,改革初见成效,为全面推开作了有益探索。《决定》稿提出,要着眼于优化整合资源要素、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把村级建制调整作为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重大改革。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基本结束后,明年要顺势启动、接续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省上将出台指导意见,并建立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的推进机制。要综合考虑地理特点、历史文脉、交通条件、发展水平、产业功能等因素,按照平坝村、丘陵村、山地村、地广人稀村等不同类型,科学制定村人口规模和幅员面积参考标准。要坚持顺向调整、中心集聚、群众认可、依法稳妥的原则,较大幅度减少全省村级建制数量,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同时,要把村级建制调整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解决权责不对称、检查考核多等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增强服务群众功能。
深化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推动街道职能转变,引导街道党(工)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决定》稿提出,要有序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在中心城区实行,再逐步推开。要大力推动街道赋权扩能,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对称性”原则,做到权力、责任和能力相一致,该哪一级承担的责任不能简单推到下一级,基层没有能力承担的不能下放,确需下放的要赋予其相应权力和能力。
基层反映,社区工作“上面千条线、下头一根针”,盼望能够减负增效。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明确社区主责主业,从根本上解决随意给社区派任务、导致社区行政化的问题,让社区把更多精力用在服务群众上。确需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须经县(市、区)党委审核同意,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第三,关于创新服务供给体系和机制。为民服务是基层治理的第一要义,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基层治理最有效的办法是将治理寓于服务之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调研城市社区治理时强调,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找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办好一件件民生实事。在基层治理中,要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雪中送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服务载体上,重点是创新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要坚持集成化导向,在农村打造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党群服务中心,在城市设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原则上,城乡基层党建和服务群众的内容都归集到这些载体平台上提供。为确保落到实处,《决定》稿要求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也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把公共服务设施建起来,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和监督。要推行亲民化模式,打造真正属于老百姓的服务空间。要以市民感受和需求为导向,打破与服务对象隔离的传统办事模式,腾退办公空间,最大化开放服务设施,回归服务本源,让老百姓愿意来、进得去、留得住。
在服务内容上,重点是形成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机制。要及时发现、准确感知群众服务需求,针对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要更加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孤寡残疾、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机制性的服务项目,把该兜的底兜住。要发挥社会和市场感知灵敏、供给高效的优势,在家庭教育、家政服务、法律服务等居民需求领域,完善鼓励引导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在服务方式上,重点是完善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机制。农村要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解决好农村留守老人、进城务工农民工办事不方便的问题,让大家足不出户也能办成事。城市社区要大力推行“全岗通”工作机制,做到“一专多能、全岗都通,一人在岗、事项通办”,让社区居民在1个窗口就能办所有的事。互联网是优化服务方式的重要支撑,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省大数据中心推出的“天府通办”上线以来很受欢迎,要持续迭代升级,实现政务服务直通市(州)、直通部门。
第四,关于激发社会参与活力。社会参与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途径。《决定》稿把提升社会统筹能力作为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基层治理,着力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者良性互动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
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发育程度不足、参与度不高,是基层治理的突出薄弱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但也面临支持引导力度不足、区域分布不均衡、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薄弱、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决定》稿提出,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通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改革登记备案制度、促进公益性优质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开发公益项目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种团体组织既是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对象,也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要依托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发挥驻社区单位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志愿服务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网络对接平台,社区通过平台发布志愿服务需求,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平台承接项目并招募志愿者,志愿者通过平台查询并报名参加服务项目,推动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推动志愿服务从集体行为向个体行为延伸。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巾帼志愿服务和职工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活动的。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既要用改革的办法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善于统筹各方力量资源,也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加快构建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参与方式。要强化法治保障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实现活力和秩序相统一。
第五,关于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基层治理成效如何,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当前,农村最缺的是致富带头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城市最缺的是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要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基层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引导更多人才在基层汇聚、在基层成长、在基层成才。
“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支部强不强,要看领头羊”。凡是经济发展、乡村治理搞得比较好的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村党组织带头人有觉悟、有干劲、有能力、有群众感情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以后,乡镇干部力量得到增强,不能让大量干部挤在乡镇机关里。《决定》稿提出,要研究完善鼓励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政策措施,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级。提倡符合条件的中心村、重点村、特色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党委班子。我省广大优秀农民工在外面开阔了眼界,积累了经验,又是本乡本土,有报效家乡、造福群众的愿望,是培育选拔带头人的重要来源。要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把更多优秀返乡农民工发展成党员、培养为村党组织带头人。
为确保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稳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决定》稿提出适当增加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稳步增长机制。实施村级建制调整,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以及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这些措施将使村干部的数量大幅减少,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这就有条件、也有必要在现有财力的许可下,适当提高村干部待遇。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力量,全面开展基层巡察,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推行阳光工程,扎紧村级监督制度“笼子”,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村,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低文化程度等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尤为缺乏。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本土人才培养上,大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产业发展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农村职业经理人,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对教师、医生等专业人才,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对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管校用”“乡聘村用”,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引进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城市社区人才建设重在专业化、职业化,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养好、服务能力强、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要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以市(州)为单位设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要加大激励力度,落实报酬待遇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注重从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培养社区干部,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第六,关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难以解决目前基层治理中存在的职能分散、条块分割、边界不清等问题。为把城市和农村基层治理统起来,突出党建引领、确保牵头有力,《决定》稿提出成立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承担法定职能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工作。同时,市县党委也相应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能,充实工作力量,具备条件的也可在机构限额内单设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机构。
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决定》稿提出把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形成省市县乡联动推进基层治理的工作格局。
讨论修改和审议通过《决定》稿,是这次全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大家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如何完善城乡基层治理制度体系”“如何提高城乡基层治理能力”等问题,认真思考、深入讨论、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把《决定》稿审议好、修改好,使之成为夯实治蜀兴川基层基础的重要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