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22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近日,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09号建议的答复》,对全国人大代表陈靖《关于重视和加强对大中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进行指导的建议》进行了回应。自然资源部答复称,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吸收采纳建议,切实推进包括地下空间在内的“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增加规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上海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陈靖提交了《关于重视和加强对大中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进行指导的建议》,建议大中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督促重视地下空间资源的规划利用,加强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整体规划;地铁等重大项目规划应与地下静态交通、综合管廊、人民防空、商业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布局等加强统筹协调。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增强地下空间之间及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有机联系,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格局、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同步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互联互通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缺乏规划统筹,开发利用碎片化,地下地上、相邻项目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不够衔接等。其中有地下空间统筹规划问题,但主要还是多头分散管理问题。
对此,自然资源部表示,将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地方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统筹,提出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和管控要求,做好跨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各地经验,加快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技术要求,同步做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均提出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为支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近年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城乡规划法》提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将地下空间规划纳入了城市规划范畴。《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对地下道路工程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对地下空间布局、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综合防灾等提出规范性要求。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城市地质调查示范,探索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管理制度。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地下空间作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