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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由于原聘任专家即将到期,经研究,决定继续聘用矿产资源勘查设计、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专家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含8年),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
3.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5.具有矿产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绘、采矿工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6.能独立编制地质普查、详查、勘探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矿山储量年报,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种勘查规范,参与过各类地质勘查设计及报告的审查工作;
7.为了工作的方便,限于居住在四川境内的人员。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广元市矿产资源勘查设计、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技术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须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三、聘任方法及年限
实行个人报名,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择优聘任的方法确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局将聘用的专家名单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公告。聘任期二年。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前,报名地点: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联系人;叶树根,联系电话:0839-3260765
五、注意事项
未聘任的广元市矿产资源勘查设计、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人员,不得从事市级颁证的矿产资源勘查设计、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的咨询、评价和评审工作。
特此公告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
广元专家申请表(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