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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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
收费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元 | 收费依据 | |
住宅及车库、车位、储藏室 | 其他非住宅 | ||||
定额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80元/件 | 550/件 |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中已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80元/件 | 550/件 | |||
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80元/件 | 550/件 | |||
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申请不动产权利异议登记 | 40/件 | 275/件 |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0 | ||||
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 0 | |||
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0 | ||||
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 0 | ||||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 0 |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0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 | 0 |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 0 | ||||
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 0 | |||
权利人自愿申请换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 | 0 | ||||
只收工本费 |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10元/本 |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10元/本 | ||||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10元/本 | ||||
增加、补办、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10元/本 | ||||
不收工本费 | 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