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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国土资经开闲调〔2019〕1号
四川武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取得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川浙园32424.6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广国用〔2014〕第5548号)。但你公司至今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动工开发建设。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该宗地涉嫌闲置土地问题。我局现依法对该宗地闲置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公司依法配合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分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有效的办公地址、通讯地址、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三)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土地闲置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与闲置土地有关的证据材料。
你公司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需留置复印件的,我单位核对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复印件由你公司注明“复印属实,原件存于xx处”,并加盖单位鲜章和骑缝章。
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依据。你公司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分局将根据有关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你公司对本通知书的权利:1.认为调查人员与该宗土地有利害关系的,有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前3天向我分局提交书面申请。2.可以就我分局提出的理由、依据、有关材料及意见申请质证、申辩,提出合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其他法定权利。
你公司的义务:1.接受我分局指派调查人员的调查与询问,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应当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2.按期提交有关材料。3.其他法定义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敏
电 话:3502418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武汉路142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101办公室)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