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书
来源:利用科 发布时间:2019-01-14

四川省中贵贸易有限公司(原广元市中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我局根据你公司(原广元市中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与你公司(原广元市中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5108002012B03207),出让宗地坐落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面积为168.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价款为6.9552万元。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之规定及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08执48号)要求,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解除与你公司(原广元市中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5108002012B03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署人黄欣)、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公司(原广元市中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该通知后10天内到我局履行解除出让合同有关手续、协商处理你公司(原广元市中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6.9552万元土地出让价款退还事宜,超出限定日期未来我局履行手续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公告解除出让合同。

特此通知。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母绍华 3264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