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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现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已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开展调查的地区,请依本方案,对调查成果予以调整和补充。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