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召开 彭清华强调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川报观察 发布时间:2018-11-21 分享:

彭清华在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强调

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

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尹力主持 柯尊平邓小刚出席

川报观察记者 张守帅  摄影 欧阳杰 杨树 

11月20日,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隆重召开,1500位民营企业家、500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汇聚成都主会场、3万多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共商民营经济发展大计。省委书记彭清华出席大会并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大会。省政协主席柯尊平、省委副书记邓小刚出席。

锦江大礼堂会场外细雨霏霏,会场内暖意浓浓。上午9时,大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开幕。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宁宣读关于表彰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的决定、关于表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彭清华、尹力、柯尊平、邓小刚等向受表彰和表扬的代表颁奖。民营企业家代表刘永好、俞学良、马忻、何明寿、钟波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监委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点击阅读《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1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和100户优秀民营企业(附名单)》

 

受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家

 

受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

随后,彭清华发表讲话。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旗帜鲜明宣示了党中央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明确提出六个方面政策举措,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吹来强劲东风。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解决‘三门三山’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促进四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彭清华指出,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和重要标志。改革开放40年来,四川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彭清华分析了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他指出,民营经济是典型的草根经济、小船经济、头雁经济、民本经济,具有包袱轻、机制活、转向快等独特发展优势。要对国家发展充满信心、对四川未来充满信心、对企业自身充满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和应变能力,保持艰苦奋斗、敢为人先、锲而不舍的精气神,直面困难、挑战和竞争,抢抓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彭清华强调,要倾力帮助民营经济迈过转型升级这道坎,引导民营企业走提升产业层次的转型发展之路、提升竞争优势的创新发展之路、提升质量规模的跨越发展之路,苦练内功实现凤凰涅槃。要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要大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政干部积极作为、守住底线,企业家坚守正道、依法经营,齐心协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健康生态。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彭清华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要有“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定力,努力开辟“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境界;要有“重整行装再出发”的豪情,在市场经济大海中勇立潮头;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坚守实业、做强主业,打造“百年老店”、保持基业长青;要有“直挂云帆济沧海”的魄力,用事业成就、社会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会议进行了分组讨论。当天下午举行总结会议,副省长彭宇行主持,王宁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会议还同步举办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论坛、金融支持论坛和创新发展论坛。

与会民营企业家表示,省委、省政府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时间节点高规格召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责任担当。这次大会经过精心筹备,从制作精美的邀请函,到安排我们就坐前区中间位置,特别是出台力度空前、含金量高的系列政策措施,这些都饱含着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期望和对民营企业家的信任关怀,让我们倍感温暖,进一步坚定了我们踏踏实实办好企业的信心决心。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各市(州)党委、省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川机构、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