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祝荣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11-12 分享:

祝荣华(身份证号:5108**********0040201811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祝荣华(身份证号:5108**********0040)韩春林(身份证号:51080248010400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243号市飞仙食品有限公司25-2-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8.9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0.1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8.8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6586号,广(房改)国用(2012)第108号,继承转移登记为祝荣华(身份证号:5108**********0040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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