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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叶长春副市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批而未供专项行动中清理出的广元市本级已用未供宗地的处理意见。
会议集中研究了《关于市本级批而未供宗地处理意见建议的报告》(广国土资[2018]340号),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建议:鉴于已用未供宗地都属于政府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对未批先用不予处罚,主管部门牵头,由建设业主限期完善供地手续;业主提供规划、立项、竣工验收资料,申请补办划拨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划拨供地方案,集中报市土管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12月底前完成划拨决定书签订。同时,分类确定了已用未供23个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明确了办理时限,限期完成补办供地;决定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利州区政府、城投公司、国投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