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
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时间:2018-11-05 分享:

近日,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8]185号),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项目管理。

《通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8]4号)和修订后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编制指南》,针对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编制、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方面作出了24条新的规定。

在规范实施规划编制方面。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前,要应用最新遥感影像或者无人机进行航拍形成最新正射影像图,作为实施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的依据,只有年度变更调查、遥感影像、实地三者一致的地块才能纳入拆旧复垦范围。严禁将“空图斑”纳入拆旧复垦范围,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规划编制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明确开展实施规划实质性审查的内容,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实质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何开展实质性审查。

在规范项目实施方面。要严格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严格工程设计,并由县区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从2018年起省厅批复的项目没有工程设计、立项和按工程设计实施管理的,将不予进行验收。要严格严格项目工程管理,要求每个项目必须派驻一名现场代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规范资金管理方面。要求严格补助发放,对农户的所有补助发放必须通过公示经村组、乡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按照县区人民政府通过的《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标准以一卡通的方式兑付。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增减挂钩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支出预算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中介机构参与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立项等技术服务费、企业参与增减挂钩工程项目投资回报等与增减挂钩指标或节佘指标面积数量直接挂钩。

在规范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方面。做好实施过程中的影像、拆迁协议、资金兑付、工程建设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农户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按照人均80平方米预留指标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使用。严格项目竣工自查,明确了自查验收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技术核查,地籍地政事务所开展实施规划初步验收、工程验收前的技术核查,核查成果作为市级初验的依据。技术核查要内外业100%全覆盖。要严格初步验收。在技术核查的基础上联系县区分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初验。

在其他工作方面。压实县区政府和县区国土部门对实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特别是拆旧和建新地块及工程实施竣工自查验收的责任,初步验收时一经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拆旧复垦不到位、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停止该项目验收,相关后果责任由县区承担和负责。明确了部门职责,综合规划科要加强对增减挂钩项目的指导,市整理中心要加强对实施规划的实质性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地籍地政事务所要加强对工程验收的技术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