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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华(身份证号:5108**********0020)于2018年10月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陈桂华(身份证号:5108**********0020)和范绍和(身份证:5108**********0035)名下共有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环城东路川桥五处住宅楼2幢2-2-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0.11㎡,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10321号,土地分摊面积14.5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广国用(房改)字第9900336号,转移登记为陈桂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