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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银(身份证号:5108**********0015),于 2018 年 10月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闫瑞华(身份证号:5108**********0089)、陈德银(身份证号:5108**********0015)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上河街轮船总公司宿舍1-5-2号,建筑面积68.8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4.9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603号、广国用(2007)第3613号,转移登记为陈德银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