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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中琴(身份证号码:5108**********0422)于2018年10月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黄运美(身份证号码:5108**********0411)、闫中琴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政府街53号(嘉陵一中教职工住宅楼)1幢1-2-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1.8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8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258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广国用 (2008)第1926号,转移登记为闫中琴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