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收孙广宗等20户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公告
来源:利用科 发布时间:2018-09-20

孙广宗等20户:

根据你们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市人民政府6月11日组织市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法院、利州区政府等部门供地遗留问题处理专题会议精神,现再次公告催缴土地出让金。

按照2012年1月11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你们使用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的土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40.6743万元,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超期(2012年2月11日后)解缴价款产生的违约金(约70万元)。

请你们于2018年11月16日前到市政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缴纳欠缴的价款及违约金(缴纳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人:李文,电话3264879)。否则,我局将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追缴或者依程序解除已经签订的出让合同,并将你列入不诚信和限制不动产交易黑名单。

特此公告。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