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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前秀(身份证号码:5129**********2364)于2018年9月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沈前秀、刘光普(身份证号码:5129**********2364、5129**********237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南京路与沈阳路交汇处玉树家园9栋5-2-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4.5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42.0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C0294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广国用 (2007)第0723号,转移登记为沈前秀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