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周正蓉)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03 分享:

周正蓉(身份证号码5108**********0043 2018 82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一半继承、一半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周明华、李素华(身份证号码5108**********002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广元电业局5号楼3-2-4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5.59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0.1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5.4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6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房改(2010)第335/广房权证城字第F025046号,继承转移登记为周正蓉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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