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蕊)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03 分享:

刘蕊(身份证号:5108**********0044 2018 82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一半继承一半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星之(身份证号:5108**********0017)、郑树均(身份证号:5129**********1340)、刘蕊(身份证号:5108**********0044)、喻录德(身份证号:5108**********0116按份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丽都商场B120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3.1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03296号、广房城C共字第0134号、广国用(2010)字第3589,转移登记为刘蕊、喻录德。按份共有,产权比例:刘蕊占75%、喻录德占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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