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蒲国芳)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30 分享:

蒲国芳(身份证号码5108**********8087 2018 82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蒲国芳、李济生(身份证号码5108**********807X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北京路广中南校区教师住宅11-4-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24.34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10.8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4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0260号,继承转移登记为蒲国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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