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吴金明)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30 分享:

吴金明(5108**********0038 2018 813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廖秀英(身份证号码5108**********0021)、吴子贵(身份证号码51080228090800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73号(原纺织厂宿舍)373-3-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59.00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0.5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8.4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0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字第F05715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2597,继承转移登记为吴金明(5108**********0038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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