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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函〔2018〕147号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更新后的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东至黑石坡森林公园、61803部队、市钢瓶检验中心,西至石龙、盘龙工业园区、回龙河、杨家岩,南至昭化电站、新民村、南陵村、农科所、万龙路、香颂湾,北至工农镇(汤山国际)、浩口村、河西办事处林场、杨家岩煤业公司。覆盖范围共计13302.06公顷(合133.02平方公里)。
对于土地级别覆盖区域,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所附图件标示为准。
二、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将适时对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三、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适用的解释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本次公布的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6日颁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2016年基准地价的通知》(广府函﹝2016﹞35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