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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丹(身份证号:5108**********0057)于2018年8月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谢必华(身份证号:5108**********001X)、李小萍 (身份证号:5108**********004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路广元电业局3幢1-4-8号住房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2687号,建筑面积106.36平方米;广房改国用(2005)第0393号,土地分摊面积14.41平方米,转移登记为谢丹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