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何青青)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7 分享:

何青青(身份证号:5108**********204320188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何家蓬(身份证号:5108**********075X)、许慧琼(身份证号:5108**********0724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村081电子集团华昌电子公司职工住宅楼232-1-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0.0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5.8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11070121X、广国用20154390,转移登记为何青青、许慧琼按份共有,共有比例:各占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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