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海玲)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7 分享:

李海玲(身份证号码5108**********0066 2018 7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绍轩(身份证号码510802201117003)、邓素华(身份证号码510802291027004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进修路房地产经营公司平房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3.7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3.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权(92)D字第03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广国用(2009)字第2915号由李海玲单独所有继承。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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