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史秀莲)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7 分享:

史秀莲(身份证号码5108**********3488 2018 8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史秀莲、王部清(身份证号码:5108**********3472: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烟波街市农行住宅楼11-4-1号住房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F027270号,建筑面积84.3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广国用(2009)第2752号,土地分摊面积,17.64平方米,转移登记为史秀莲单独所有继承。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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