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六类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出规定
来源:规划科 发布时间:2018-08-06 分享: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现阶段允许以下六种情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同时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用地预审事后监管作出规定。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一是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二是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三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同时,对纳入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纳入受理范围。

四、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交直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